新的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是如何計算建筑面積的?
新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新建筑面積計算規范1 總 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新建筑面積計算規范2 術 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與建筑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墻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 裝飾性幕墻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臺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新建筑面積計算規范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汁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汁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新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