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旅游開發的角度看,要理解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的確切內涵,應當首先認識文化旅游、文化旅游產業以及產業園區的內涵。
文化旅游,是旅游產業的重要要素,既不是一種產品,又與旅游文化大不相同,所謂文化旅游,關鍵在文化,旅游只是形式,目前較為流行的定義是“那些以人文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旅游活動,包括歷史遺跡、建筑、民族藝術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通過旅游實現感知、了解、體察人類文化具體內容之目的的行為過程”。
文化旅游產業,是文化旅游內容的產業化、商業化、規?;桥c文化旅游活動相關的產品生產與經營的產業化。它不僅僅是“食、住、行、游、購、娛”各方面相關產業的結合,還聯系著文化產業,內容更豐富,涉及面更廣,其目的就是提高人們的旅游質量。
產業園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旅游建設的新形態和“文化旅游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文化產業領域的一種積極探索,以文化為主題的都市體驗式休閑消費區,具有完整的管理體系和管轄區域。
綜上所述,綠維創景認為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的內涵至少應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以某種歷史文化集合和時尚文化資源稟賦為依托,以旅游為主導,以文化旅游產業作為園區的核心和支柱產業,開發相關的系列文化產品;
(2)目的是滿足當地居民及外來旅游者特定的文化和休閑需求;
(3)反映的是地域特殊的文化、社會與經濟需求;
(4)有其特有的運行機制,園區的組織管理是通過專門的管理協調機構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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